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鼓励回乡创业:十项措施打造农民工服务平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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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 郑州晚报  作者: 辛晓青   阅读次数: 61   发布日期: 2008-11-19 14:46:47  

  鼓励农民回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

  我省十项措施打造农民工服务平台

  将制定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,实现城乡养老保险的有效衔接

  昨日,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,我省为加强对农民工的服务专门出台了十项措施,力争在5年内全省新增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750万人,转移就业总量达到2750万人,农村劳动力在二、三产业就业的比例达到60%以上。

  培养农村劳务经纪人 做强劳务经济

  全省将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,帮助农民工就业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。支持建立一批农村劳务中介服务机构,培养发展农村劳务经纪人,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有效的就业信息和服务。

  大力鼓励农民工回乡创业。切实解决好农民工回乡创业的资金、场地、技术、服务等问题,努力建立平等竞争、充满活力的创业机制和全方位的创业服务体系,鼓励农民回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,吸引更多的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。

  5年内让半数农民工参加培训提高素质

  加大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力度,引导各县、乡建立农民工培训学校,采取分级分类、长短结合的办法,通过政府补贴,引导初高中毕业未升学人员、退役士兵和其他农村新生劳动力参加预备培训;对有就业愿望的农村青壮年、被征地农民开展技能培训或适应性培训;对有创业愿望和能力的农村劳动力开展创业培训,促进他们转移就业和实现创业;对在岗农民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,进一步提高技能等级。力争5年内经过培训的农民工达到50%以上,实现稳定就业。

  制定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

  在郑州、济源两市进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基础上,按照国家统一部署,制定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,探索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效衔接,努力解决农民工老有所养问题。积极推进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专项行动和参加工伤保险“平安计划”,完善农民工参加医疗和工伤保险的政策措施,不断扩大参保覆盖面,努力解决农民工病有所医问题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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